【支付仲介費,記得索取發票!國稅局:營業人仲介土地買賣所取得的佣金收入,應依法開立發票申報銷售額】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營業人出售土地免徵營業稅並得免開立統一發票,惟仲介土地買賣業務係屬銷售勞務,其介紹佣金收入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。
該局查核發現,甲房屋仲介公司介紹買賣雙方成交一筆土地交易,嗣後收取仲介之佣金收入,惟該仲介公司並未開立發票申報銷售額,涉及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,經該局查獲,除依規定補稅外並裁處罰鍰。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ntbt.gov.tw/etwmain/front/ETW118W/CON/952/46481754450489872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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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王翼升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